桃園市110年度住宅補貼第一次受理將於8月2日起至8月31日受理民眾申請,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補助5千元,第一次名額1萬4167戶,疫情因素僅提供線上及郵寄掛號申請。

 

租金補貼新申請者、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僅開放線上申請網址: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另也可郵寄掛號申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收;電話332-4700轉5。 

 

 

  

  補貼申請教學▼

 

租金補貼:申辦影片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辦影片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辦影片
租金補貼:教學手冊(PDF)
自購住宅利息貸款補貼:教學手冊(PDF)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教學手冊(PDF)
進度查詢:教學手冊(PDF)
MYDATA操作:教學手冊(PDF)

 

 

  

 

    

桃園市今年租金補貼共提供1萬7千戶名額分二次申請,第一次1萬4167戶,第二次2833戶,配合中央政策,110年度起將採分級補貼制度,第一級(家庭成員2人低收入戶者、家庭成員3中低收入戶者)每戶每月最高5000元、第二級4000元(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者)、第三級2400元(家庭成員1人、未滿40歲未具經濟弱勢者),以上皆為補助12個月。  

 

【租金補貼申請者必須符合設籍桃園市且無自有住宅,每人每月所得低於3萬8203元、每人動產22萬5000元、家戶不動產540萬元,申請者必須年滿20歲,或符合未滿20歲但已婚者、「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等條件者。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最高額度210萬元,貸款年限最高20年,桃園市核定戶數682戶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最高額度80萬元,貸款年限最高15年、核定戶數287戶。

 

檢附文件說明▼

租金補貼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上傳檔案附件解決方式▼

圖片檔案太大上傳失敗,如何縮小檔案?(壓縮檔案教學)
XnConvert 圖片轉檔軟體下載
安裝及操作教學文件(pdf檔)

資料太多頁面,如何合併成一個檔案上傳?(合併檔案教學)
PDFCreator 軟體下載、安裝及操作
提供文字格式(如Word、Excel)或圖形格式(如JPEG)之電子檔轉置成PDF格式,並可將多個轉置後之PDF電子檔合併為單一電子檔。 

  

線上申辦流程Q&A
身分證號或手機號碼打錯可以修改嗎?
身分證與手機號碼為驗證申請身分必要資料,如誤繕或需更改,建議重新以正確身分證及手機號碼重新申請,或直接洽詢各縣市政府承辦單位。
申請租屋補貼但是我不知道建號?
該欄位非必填,請詳實填寫申請地址,由承辦人員為您填寫。
如何列印切結書?
請至下列連結之「其他書表下載」,下載申辦所需檢附之切結書。
租金補貼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到一半退出後,無法再次申請?
若送出後等候處理逾3分鐘未完成,可關閉視窗後,15分鐘後至「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處理狀況,重新送出申請。
查詢結果可能如下:
1. 送出成功
2. 未完成,需重新填完。
3. 未完成,但需重新按下送出申請。
送出申請之後不能修改之前登打資料?
按下送出申請後視同正式遞交申請資料,無法更改所填寫資料。
線上申請如何變更申請人?
無法變更申請人,如需變更請親臨所屬縣市承辦機關填寫相關切結書後可更改。
按下送出申請後收不到簡訊和E-MAIL通知?
送出申請後將於8至24小時內取得案件編號,屆時才會發送收件通知。
如何查詢現在申請進度?
透過點擊進度查詢/補件,進行身分相關驗證後,查詢進度。審查最快年底會通知結果,不論是否通過皆會通知。
如何在網路上撤銷申請?
依規定須親臨所屬縣市承辦機關填寫相關切結書後方可撤銷案件,無法於線上網站撤銷申請。 

 

系統操作Q&A
上傳檔案出現失敗?
開辦期間使用人數眾多,建議於離峰時間早上5-11點或下午3-6點或是夜間11點之凌晨時段。
附件檔案太大,上傳失敗?
請見壓縮檔案教學內容。
文件太多頁面 ( 如:租賃契約 ) 如何一次上傳?
請見合併檔案教學內容 

 

110年度租金補貼-問與答

 

一、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哪些條件?
辦理本補貼所指戶籍或戶籍內係指同一戶號之戶內。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已成年。
未成年已結婚。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二)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三)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請見第二十五題),但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需與相對人分居者,申請人得提出切結書或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前述相對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不包含申請人本人。)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或承租住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社會住宅,經切結接受租金補貼之日起,自願放棄接受社會住宅租金補助。

 

二、哪些情形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一)家庭成員(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持有自有住宅。
(二)目前仍接受政府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接受內政部鄉村地區或其他政府之住宅費用補貼未滿10年或依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申請並獲獎勵及協助未滿10年者。
(三)申請租金補貼之住宅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但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目的係為活化閒置資產且其租金依市場機制定價,及住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第6款之社會住宅,不在此限。
(四)租賃契約之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為承租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
(五)未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在國內無戶籍者。
(六)家庭成員有溢領租金補貼未返還完畢之情形。但已協議分期且正常返還者,不在此限 

 

10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問與答

 

一、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哪些條件?
辦理本補貼所指戶籍或戶籍內係指同一戶號之戶內。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已成年。
未成年已結婚。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二)家庭成員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三)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家庭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請見第二十一題),但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需與相對人分居者,申請人得提出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前述相對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不包含申請人本人。)
(四)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110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問與答

一、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哪些條件?
辦理本補貼所指戶籍或戶籍內係指同一戶號之戶內。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已成年。
未成年已結婚。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二)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十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所有、其配偶所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
(三)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請見第二十二題),但具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與相對人分居,申請人得提出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前述相對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不包含申請人本人。)
(四)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 109年租金補貼舊資訊 ▼----------

109年度租金補貼第2次受理將於2021年1月18日開辦,為期三週▼ 

① 詳細內容:109年度租金補貼第二次受理即將於2021年1月18日起至2月5日止開放申辦,本次提供「租金補貼」申請名額2,833戶,公所未開放受理申請,臨櫃請洽住宅發展處,另可採線上或郵寄申請。 

 

② 住宅發展處表示,109年8月份租金補貼第一次受理複審結果公文也將於近期陸續寄出,如民眾收到公文後為複審合格戶數外者,將自動移轉民眾第一次申請資料至第二次受理申請系統資料庫重新審查,如收到函文後有資料異動或需放棄者,請於期限內與住宅發展處聯繫更正或提出放棄切結。 

 

③ 另租金補貼放寬限定只要在本市租賃房屋者皆可申請,不受設籍本市限制,另放寬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3萬8,203元,申請人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每人平均動產低於22萬5,000元、非住宅之不動產價值低於540萬元者均可提出申請。如單身且未滿40歲者,每戶每月最高可補助3,200元、單身40歲以上或非單身者每戶每月最高4,000元。 

 

④ 住宅發展處提醒申請民眾須留意簽訂租約出租人不可為申請人之直系親屬,且租賃契約內容、簽名及用印…等皆不可未經房東同意擅自填寫,以免觸犯偽造文書等相關刑罰責任。 

 

⑤ 為配合防疫措施,受理期間民眾可儘量採線上申請(內政部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或採郵寄方式,避免臨櫃送件,減少疾病傳染風險及等候時間,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諮詢電話:(03)3324700轉5。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桃園市住宅補貼-每月最高4千元租金補貼,申請細節請參考 ▶ 桃園市府住宅發展處官網

109年度租金補貼線上申請教學影片▼

    

109年度住宅補貼第1次補助訊息▼

109年度住宅補貼第1次受理2020年/8/4開始作業,桃園計畫戶數從1萬戶增至1萬7千戶,資格放寬: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3萬8203元以下、每人平均動產低於22萬5000元等即可。
營建署租金補貼,將以往1年1次改為2次,桃園市8/4受理第1波住宅補貼,總計可受理租金補貼1萬4167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693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365戶,可透過臨櫃送件,或利用線上申請或郵寄申請。

 

申請資格:
只要在桃園市租賃房屋者皆可申請,不受設籍桃園市限制,另放寬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3萬8203元,申請人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每人平均動產低於22萬5000元、非住宅之不動產價值低於540萬元可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單身且未滿40歲者,每戶每月最高可補助3200元、單身40歲以上或非單身者每戶每月最高4000元。

 

申請地點:
桃園市府住宅發展處位於桃園區力行路上,提供首次辦理民眾填寫相關資料,並派員協助,可大幅縮短作業時間。



注意事項:
民眾最常疏漏建物第二類謄本,可先到地政事務所,憑身分證與租屋處地點申請,另檢附租約資料也時常見到漏寫租期與甲方身分證字號,另今年新規定為,要提供一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才能申請。

申請時間:
2020/8/4至2020/8/31上班日為早上8點至下午5點可親至住宅發展處或【各區公所遞送申請文件】,亦可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申辦,民眾亦可線上申請

內政部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 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

必備文件:
申請民眾要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租賃契約書影本、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租賃住宅建物第二類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其他可供加分條件相關證明(如: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及同戶籍子女、新婚2年內、懷孕、原住民、單親家庭、特殊境遇、全國醫療卡)詳情可撥住宅發展處諮詢電話:(03)3324700轉5。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服務科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電話:03-3324700 傳真:03-3324668 

公告「109年度住宅補貼」第一次受理申請(8/4-8/31)
發布單位:住宅服務科
發布日期:109-06-22
截止日期:109-08-31
提供單位:住宅發展處
詳細內容:

依據:
一、內政部109年6月12日台內營字第1090809733號函。
二、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3條。
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09年8月4日(星期二)起至109年8月31日(星期一)止。
二、本次住宅補貼項目及計畫辦理戶數如下(附件一):
(一)租金補貼:10萬戶(本市1萬4,167戶)。
(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000戶(本市693戶)。
(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戶(本市365戶)。


三、租金補貼額度: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詳附件二,補貼期限最長12期(月)。
四、自購住宅貸款、修繕住宅貸款之額度、利率、償還方式及年限詳附件三。
五、評點方式:住宅補貼評點基準表詳附件四之一、附件四之二、附件四之三。
六、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一)臨櫃申請:
1、至本府住宅發展處(本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申請。
2、至本市各區公所送件。

(二)線上申請:採線上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 (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

(三)掛號郵寄申請: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七、受理申請之機關或單位:
(一)租金補貼:申請人租賃住宅所在地或欲租屋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八、申請書取得方式及應檢附書件:
(一)從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專區下載【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cpami.gov.tw)右側→「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申請書表。
(二)至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申請書表。
(三)至本市各區公所免費索取申請書表。
(四)應檢附書件請詳閱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申請書表及問與答內容。

九、申請資格:
(一)本補貼所稱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
1、申請人。
2、申請人之配偶。
3、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4、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5、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6、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7、本補貼所定兄弟姊妹,應無配偶。
8、本補貼所定戶籍或戶籍內,為同一戶號之戶內。

(二)申請住宅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已成年。
(2)未成年已結婚。
(3)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家庭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附件六之一、附件六之二、附件六之三)。
3、家庭成員之住宅狀況應符合條件如下:
(1)租金補貼: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2)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甲、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乙、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3)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十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所有、其配偶所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
4、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5、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申請人之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如包租代管)承租戶,該家庭成員應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十、承貸金融機構名單:內政部將另行徵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並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 ▶(網址:https://www.cpami.gov.tw)右側→「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公告。
十一、承辦貸款金融機構基於業務自主、相關資金運用、成本考量及契約自主等因素,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核貸與否、貸款額度及償還方式,由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核定戶與承辦貸款金融機構協議定之。貸款程序及貸款所需相關文件並依各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規定辦理。
十二、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與財政部辦理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105年1月1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800萬元)搭配使用。
十三、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徵收期間為5年,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故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予租金補貼戶,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公益出租人即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享有房屋稅、地價稅等稅賦優惠;若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同時為接受租金補貼者,住宅所有權人尚享有綜合所得稅減免,以提高其提供住宅予經濟或社會弱勢戶之意願。詳請可向本府1999 服務熱線洽詢。
十四、本府為避免申請資料或其他虛偽不實情事發生,主管機關於審核住宅補貼案時,得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規定,請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十五、本公告係申請審查前置作業,預算若未獲通過,將不予核撥經費執行。
十六、其他事項悉依「住宅法」、「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作業執行要點」、「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作業執行要點」及「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辦理。
聯絡人 :郭光明 幫工程司
聯絡電話:03-3324700-1109
傳真號碼:03-3324668
電子信箱:10033972@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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