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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月4日表示,鑒於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確診病例遽增,考量Omicron病毒株特性,係以輕症及無症狀為主的快速傳播模式,為擴大醫療應變量能,即日起調整COVID-19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以確保醫療量能及確定病例即時獲得醫療照護,說明如下:
一、 中/重症之確診者,收治於醫院。
二、 無症狀/輕症之成人確診者:年齡80歲(含)以上或懷孕36週,收治於醫院;年齡70-79歲、65-69歲且獨居者、懷孕35週以內,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年齡69歲(含)以下,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非65-69歲獨居者,採居家照護。
三、 無症狀/輕症之兒童: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出生3-12個月且高燒(>39度),且經醫師評估有住院治療必要者,收治於醫院。前開條件以外之兒童,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則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四、 例外情形: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五、 無症狀/輕症之血液透析病人,得依地方衞生局規劃,安排居家照護,並於指定之透析診所或醫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療。
六、 醫院收治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住院天數以不超過5天為原則,倘經醫師評估已無住院醫療需求,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得由醫院先行安排出院;未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下轉返家進行居家照護至隔離期滿。確診者所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等行政表單,得由醫院通知衛生局補行開立。
指揮中心籲請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配合落實執行社區確診病例輕重症分流,加速病床周轉率,以確保醫療量能。指揮中心將持續視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確診病例照護措施,以兼顧病人安全及醫療量能。

 

 

本篇文章資料來源︰衛福部疾管署官網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fI6Xxp5Dg3N_CgB1GIWZGw

 

COVID-19 確診個案分流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
111 年 4 月 19 日訂定
111 年 5 月 20 日修訂
一、前言
鑒於 COVID-19 疫情持續於社區擴大,部分縣市之確定病例數遽增,考量感染 Omicron 之重症率及死亡率較其他變異株低,且國內持續提
升 COVID-19 疫苗接種率,感染個案以無症狀或輕症者居多;為有效利用醫療量能,使確診個案可獲得適切之醫療照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訂定本文件,提供地方政府參考規劃轄區 COVID-19 確診病例之居家照護措施,以強化輕重症分
流,擴大收治量能,並視疫情發展適時啟動,以保全我國醫療量能,保障病人就醫安全。有關確診個案得採居家照護之條件、個案管理模式及應注意事項等,
請參考「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等。
二、COVID-19 確診個案分流收治原則:
(一) COVID-19 確診個案分流收治須依據本年 5 月 17 日指揮中心記者會所公布之「修訂 COVID-19 確診者分流收治原則」辦理。

(二) 執行 COVID-19 確定病例居家照護之縣市政府,分流收治原則適用以下規劃,惟收治情況仍需評估個案實際健康狀況而定。
1. 醫院:中/重症、出生未滿 3 個月且有發燒、及因其他疾病經醫師評估確有住院治療必要之確診者,收治住院。
2. 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年齡 70 歲(含)以上、年齡 65-69歲獨居、懷孕 36 週(含)以上、出生 3-12 個月且高燒(>39 度)、
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得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3. 居家照護:年齡 69 歲(含)以下,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三) 前開條件以外之兒童,倘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
疫旅館。
(四) 輕症、無症狀之血液透析病人,得依地方衞生局規劃,安排居家照護,並於指定之透析診所或醫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療。
(五) 有關醫院收治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住院天數以不超過 5 天為原則,倘經醫師評估已無住院醫療需求,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
得由醫院先行安排出院;未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倘符合「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居家照護之健康條件,則下轉返家進行居家照護至隔離期滿;若未符合者,則下轉至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確診者所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等表單,得由醫院通知衛生局補行開立。

(六) 前揭分流收治原則將視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
三、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期間之醫療協助措施
(一) 24 小時緊急醫療諮詢平台
1. 衛生福利部與台灣急診醫學會共同建構「健康益友 App」可免費下載使用,提供民眾於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居家照護期間,如
有緊急醫療需求,可透過該 APP 進行緊急醫療諮詢。
2. 有關「健康益友 App」操作流程,民眾可於健康益友網頁(eucare.tw)或該 App 之會員中心頁面,參考操作手冊執行。

3. 民眾登錄平台後功能自動開通緊急醫療諮詢服務功能,惟緊急醫療諮詢服務對象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居家照護確診個案,為
避免資源排擠,系統將於 24 小時內核對確認居家隔離/檢疫/居家照護確診個案身分,未符合者將暫先停權。
4. 本平台由急診專科醫師及專科護理師全天24小時提供即時之緊急醫療諮詢服務,並協助介接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以下稱勤指中心)。
5. 經醫師透過視訊評估

(1) 立即送醫:以 119 救護車為原則;地方政府衛生局規劃或指示之防疫計程車、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如步行、自行駕/騎車)等方式為輔。
(2) 情況穩定:居家休養。
6. 若申請諮詢之民眾所在地縣市消防局未加入緊急醫療諮詢平台,將無法由此平台進行即時線上轉介及救護車派送,因此申請諮
詢之民眾倘有 119 緊急後送之醫療需求時,仍需自行撥打 119 聯繫勤指中心指派救護車協助送醫。
(二) 遠距門診醫療,可循以下 3 類方式辦理:
1. 全民健保視訊診療計畫:
(1) 民眾可 至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全球資訊 網(https://www.nhi.gov.tw/)「因應 COVID-19 疫情之視訊診療」專區,查詢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之視訊診療醫療機構,撥打門診掛號專線或至該醫療機構提供之網頁,自行預約掛號。
(2) 視訊診療門診的開設,仍需視各醫療機構之人力量能隨時變動,建議先電洽該醫療機構確認。
(3) 民眾須備有網路連線及視訊設備(如:手機、平板等),並依照醫療院所指示,下載所需視訊 App(如:LINE、Webex 等)。
2. 縣市政府居家照護診療計畫:
由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擬訂計畫,指定醫院或診所提供門診視訊診療服務,同時搭配主責醫院(或診所)、負責藥局或釋出處
方箋等方式,由藥師調劑提供藥物,並以通訊方式提供用藥指導及諮詢服務。
3. 衛生福利部遠距醫療診療方案:
(1)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居家照護確診個案可下載「健康益友App」,申請居家隔離檢疫方案,進行視訊診療門診預約、視訊看診、開立及交付電子處方箋等功能。
(2) 由指定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提供居家照護 COVID-19 確診個案遠距醫療門診診療服務。
(3) 各縣市政府倘需將居家照護計畫中,實施視訊診療之醫院或診所名單納入「健康益友 App」,可洽本部醫事司協助。
(三) 居家照護之藥師調劑諮詢及取得用藥服務
1. 病人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合作建置之「藥師調劑諮詢送藥到府藥局地圖」網站查詢並
聯繫社區藥局進行調劑,再依選定之方式,由親友代領或由藥師送藥到宅。藥師可透過通訊方式進行用藥諮詢與指導。
2. 民眾確診居隔期間藥師調劑諮詢送藥到府之執行方式
(1) 可透過藥師公會全聯會「藥師調劑諮詢送藥到府地圖」網站(https://www.taiwanpharma.org.tw/public/pharmacy_gohome.php)或於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撥打該會服務專線(02-25953856),查詢鄰近的社區藥局,連繫預約調劑藥品。
(2) 使用「健康益友 App」看診開立之電子處方箋,透過平台以
電子郵件方式將電子處方箋直接傳送至民眾選定之社區藥局,交付藥師進行調劑。
四、居家照護 COVID-19 確診個案及同住居家隔離者之運送/轉送交通方式:
(一) 居家照護確診個案
1. 緊急就醫:以 119 救護車為原則;地方政府衛生局規劃或指示之防疫計程車、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如步行、自行駕/騎
車)等方式為輔。
2. 至醫院或加強版集檢所/防疫旅館收治:以防疫車隊為原則。
3. 轉院:醫院(合約)救護車、民間救護車。
4. 返家隔離治療(含就醫後返家):依地方政府衛生局規劃或指示之防疫車隊、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返家(如步行、自行駕/騎車)
等方式。
5. 至醫院採檢:以防疫車隊為原則;地方政府衛生局規劃或指示,由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如步行、自行駕/騎車)等方式為輔。
(二) 居家隔離(同住之未確診者)
1. 緊急就醫:以 119 救護車為原則;地方政府衛生局規劃或指示之防疫計程車、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如步行、自行駕/騎車)
等方式為輔。
2. 至醫院或加強版集檢所/防疫旅館收治:以防疫車隊為原則;地方政府衛生局規劃或指示,由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如步行、自
行駕/騎車)等方式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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